國立體育大學外籍生獎學金實施要點
國立體育大學外籍生獎學金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106年11月28日本校第587次行政會議訂定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12月19日本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106學年度第三次會議通過
- 為配合教育部擴大招收外籍生來台留學政策,並鼓勵優秀外籍生至本校就讀,特訂定「國立體育大學外籍生獎學金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 本要點所指之外籍生係指未具港澳、僑生及中國大陸學生身分,且不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外籍學生。
- 獎助額度及核發方式:
- 獎助額度:每學期以獎助3名為原則,每名至多新台幣二萬元整。審查委員可視當年度申請狀況決定獎助名額,惟每學期總獎學金以不超過新台幣六萬元為原則。
- 核發方式:核定後採一次發放,上學期於十一月,下學期於四月,由本校匯款至受獎助學生指定之金融機構帳戶。
- 申請資格:經錄取於本校各系所就讀學位中且未領取本國其他獎學金之外籍生,並符合下列資格規定者:
- 就讀學士班滿一學期,具正式學籍,前一學期至少修習8學分且該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達75分以上,且未受學校申誡以上處分者。
- 就讀碩士班或博士班滿一學年,具正式學籍,前一學期至少修習4學分且該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達80分以上,且未受學校申誡以上處分者。
- 處於碩士或博士學位論文撰寫期間者,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達80分以上,且未受學校申誡以上處分者,得檢具指導教授推薦函及論文撰寫計畫(需包含研究動機與目的、研究架構與設計、資料蒐集來源、論文大綱、參考書目)提出申請,惟此類申請以一次為限。
- 擔任本校學生社團負責人,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達70分以上,或碩士班或博士班達75分以上,得以擔任社團負責人證明及社團活動成果報告提出申請,惟此類申請以一次為限。
- 同一學生領取本項獎學金以不超過3次(學期)為原則。
- 申請流程:每年10月15日前及3月15日前檢具符合第四點之文件(申請表如附件),向本校研究發展處提出申請。申請文件不齊或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所送文件,審查完畢後,不另寄還。
- 審核程序:由本校研究發展處彙整申請資料後,提請研究發展會議審查,並簽請校長核定後公告之。
- 受獎學生若於受獎該學期因休學、退學、轉學等原因離校,取消其獲獎資格,已領取之獎學金應依予繳回。
- 受獎學生若有偽造申請文件或不實之情事,撤銷其獲獎資格,已領取之獎學金應予繳回。
- 經費來源:由教育部相關補助經費及本校相關經費支應。
-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