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114年赴韓國研習韓語文交換獎學金甄選簡章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5月5日臺教文(三)字第1140042189號函辦理。
二、名額:整體計畫預計正取12名,備取6名,各大專校院至多可推薦1名參與甄選。
三、受獎期間:6個月;114年9月至115年2月。
四、待遇:各校待遇稍有不同,請見附表。
五、資格:符合下列各項資格者,使得報名參加甄選: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任一學期韓文成績80分以上或韓語文能力2級以上檢定通過者。
(三)該期間可出國進修者(請先評估赴韓研習決心,含其獨自在外生活能力、家庭態度、南北韓可能發展情勢及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現況等因素)。
(四)未曾領取本項獎學金之我國大學學士班在學學生及應屆畢業生,惟應屆畢業生無法選填全北大學為其志願;另已畢業者不具報名資格。
(五)須經就讀學校推薦。
六、申請文件:申請資料請依序排列後送至國際處。
(一)報名表
(二)韓國大學互惠語文研修獎學金申請表
(三)大學以上歷年成績單(英文版)
(四)師長推薦信乙封(韓文或英文)
(五)在校韓文成績80分以上(請在成績單上註明)或韓語文能力2級以上檢定通過證明
(六)以韓文或英文撰寫簡歷1篇(至多限A4兩面篇幅)
(七)以韓文或英文撰寫讀書計畫1篇(至多限A4兩面篇幅)
(八)個人經歷或傑出表現證明或說明(韓文或英文,無則免)
七、甄選作業流程:
(一)初選:申請者於5月16日上午11時前將申請文件繳交至研究發展處國際事務暨華語文中心(行政大樓2樓)許小姐收,並同步寄送電子檔至ArielleHsu@ntsu.edu.tw,郵件主旨: 教育部114年韓國研習韓語交換獎學金+姓名,請依限繳交,逾時恕難受理,敬請配合。學校審核受擇優推薦。學校審核受擇優推薦。
(二)複選:教育部預計於114年6月上旬舉行面試,以面試成績決定最終人選,面試原則以韓文及中文進行。
(三)評審標準:
- 書面資料:包含在校成績、自傳、讀書計畫及個人經歷與傑出表現等(25分)
- 人品與態度:包含儀表、禮貌、態度舉止及涵養等(25分)
- 語詞與表達能力:包含思考與反應、言語表達、外文能力及邏輯概念等(25分)
- 學識與見解(25分)
(四)甄選結果:114年6月中旬,由教育部函知韓國代表處教育組及推薦學校。
(五)分發學校:駐韓國代表處教育組參酌學生志願、面試成績及韓國合作學校規定分配研習學校,並將分發結果於7月底前通知錄取生國內就讀學校。
八、有關詳細申請資訊,請詳讀附件簡章或韓方合作學校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