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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華語AI計畫」赴國外華語教學實習計畫113學年度徵件公告

一、為配合「教育部新南向人才培育推動計畫」,教育部訂有「全球華語AI計畫」(如附件),鼓勵國內大學華語教學系所(學程)提出海外(新南向國家優先)華語教學實習計畫,協助學生赴國外實習機構擔任華語教學助理(Assistant Instructor),以增進其教學實務經驗,強化國外教學能力。113學年度計畫申請說明如下:

(一)申請對象:由申請學校結合校內華語教學課程並商洽國外實習機構,提出海外華語教學實習計畫函送教育部。國外實習機構以海外當地合法經營之學校機構具有立案證明,屬當地正規學制者為優先。學校同一教育階段如有同一國別實習計畫者,應予整合,並以校為單位提出申請。
(二)計畫執行期間:113年8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
(三)補助原則:補助之華語教學助理應為在學學生且具中華民國國籍;並以同一國家選送實習人數達3人以上為原則,未達3名者,亦得提出申請,惟本部將不予補助計畫主持人機票費及國外出差旅費等項目。但新南向國家申請案件均補助計畫主持人機票費及國外出差旅費。
(四)補助期限:補助期間以1學期(季)或1學年為原則(至少3個月,最長12個月)。
(五)補助計畫項目:培訓輔導費用、華語教學助理赴國外實習期間之生活費及臺灣至任教實習國家往返最直接航程之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1張、主持人國外出差旅費等,補助以不超過計畫總經費80%為原則。新南向國家申請計畫將提高補助比率至90%。

二、請有意願申辦本計畫之大學校院於113年5月17日前備文提報113學年度申請計畫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各1式3份(含電子檔),郵寄本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華語科高千玉小姐(10051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並同時電郵至kao@mail.moe.gov;如逾期申請,或經通知限期補件,屆時仍未補正或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三、隨文檢附全球華語AI計畫申請文件、檢核表、摘要表、聲明書及無償使用同意書,請填妥併同申請計畫書報部;如有任何問題,歡迎電洽教育部國際司華語科(02)7736-5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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