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補助大學校院辦理113年度「強化與東協及南亞 國家合作交流計畫」
說明:
一、依強化東協及南亞國家合作交流計畫申請及經費使用原則 第3點辦理。
二、為利學校計畫銜接執行,有關113年度計畫申請項目請貴校 依據「強化與東協及南亞國家合作交流計畫申請及經費使 用原則」辦理,相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113年度計畫執行期間自113年8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 止。另學校不得以112年度核定之項目內容重複申請113 年度計畫。
(二)另請有意願申請學校於113年7月15日(星期一)前至新南 向計畫申請平台: https://nspaec.isu.edu.tw/tw , 上傳電子檔,包括:
1、申請項目確認表(用印)
2、計畫申請書(含計劃書+經費表(用印)
3、申請資料清單表(用印)。
(三)並請於113年7月15日前備文函送113年度申請資料紙本1 式2份,包含:
1、申請項目確認表(用印)
2、經費表(用印)
3、申請資料清單表(用印)。
(四)並請參閱計畫申請平臺操作說明簡報(請參閱)。
三、新南向計畫申請平臺操作問題請洽詢義守大學專案辦公室 (07)657-7711分機2618黃小姐或分機2616王小姐。
四、請擬申請計畫補助之單位,依限至新南向計畫申請平台上傳申請資料,並於113年7月1日下午4時前將已用印之申請項目確認表、經費表與申請資料清單表,同時影送本中心及 e-mail至ArielleHsu@ntsu.edu.tw 許碧芬小姐收,以利彙整並函覆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