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鼓勵外國學生研習本土語言,藉此認識臺灣在地本土語言文化,以增進臺灣與世界各國之交流及瞭解,特訂定「教育部獎助外國學生短期研習本土語言計畫」(如附件)。相關說明如下:
(一)申請對象及方式:113學年度開設本土語言課程之大學校院於113年6月1日至6月15日擬具載明規定所列事項之申請計畫書及相關資料文件1式3份向本部申請。
(二)獎助對象:113學年度於國內大學校院研習本土語言之外國學生。
(三)獎助內容及期限:對113學年度來臺研習本土語言之外國學生核予每月獎學金新臺幣2萬5,000元,受獎期限至多6個月;對已在臺攻讀學位之外國學生則核予每學期獎助金新臺幣1萬元,受獎期限至多2學期。
二、本案如有相關問題,請洽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高千玉小姐,聯絡電話:(02)7736-5665,電子信箱:kao@mail.moe.gov.tw。
三、檢附「教育部獎助外國學生短期研習本土語言計畫」、「113學年申請計畫書」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