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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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2月5日
發文字號:臺教文(二)字第109001630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無附件
主旨: |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各級學校赴大陸地區短期教育交流與學生研修(交換、實習)等活動暫緩辦理,請查照轉知並配合辦理。 |
說明: |
一、 |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09年1月28日提升大陸(不含港澳)之旅遊疫情建議至第三級警告,籲請民眾如非必要應避免前往。大陸委員會亦自該日起調升大陸湖北省列入紅色旅遊警示區域,建議民眾「不宜前往」;至於其他省市區(不含港澳)為橙色旅遊警示區域,建議「避免非必要旅行」。 |
二、 | 本部考量疫情發展現況及維護全體師生健康,各級學校赴陸短期教育交流及學生研修(交換、實習)等活動暫緩辦理,視後續疫情發展再恢復交流活動。 |
三、 | 倘有特殊個案,請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之「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