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學校赴大陸地區短期教育交流與學生研修(交換、實習)等活動暫緩辦理公告

 

 

 

教育部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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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2月5日
發文字號:臺教文(二)字第109001630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無附件
 

主旨: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各級學校赴大陸地區短期教育交流與學生研修(交換、實習)等活動暫緩辦理,請查照轉知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09年1月28日提升大陸(不含港澳)之旅遊疫情建議至第三級警告,籲請民眾如非必要應避免前往。大陸委員會亦自該日起調升大陸湖北省列入紅色旅遊警示區域,建議民眾「不宜前往」;至於其他省市區(不含港澳)為橙色旅遊警示區域,建議「避免非必要旅行」。
 二、 本部考量疫情發展現況及維護全體師生健康,各級學校赴陸短期教育交流及學生研修(交換、實習)等活動暫緩辦理,視後續疫情發展再恢復交流活動。
 三、 倘有特殊個案,請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之「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