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經費項目:依計畫實際需求審查後核定(經費編列請參考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
(二) 補助對象:
1、 教育部主管之各級學校。
2、 直轄市、縣(市)政府及主管所屬各級學校。
3、 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及中華民國學生棒球運動聯盟。
(三) 申請類別如下:
1、 學校運動團隊雙向交流。
2、 學校體育運動教學參訪雙向交流。
(一) 申請時間:申請單位於活動前3個月將計畫報核。
(二) 申請期限:每2個月就各單位活動申請之書面資料進行經費審查會議,申請日期為即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
(三) 申請程序:
1、 教育部主管之各級學校、高中體總、大專體總及學生棒聯,函送國立彰化師範大學(以下稱為彰化師大)提出申請。
2、 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學校,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初審並排列優先順序後函送彰化師大提出申請。
3、 本署委託單位/學校主動規劃之計畫,函送教育部體育署提出申請。
4、 申請單位應於線上管理系統登錄案件資訊,並於活動辦理完畢後上傳成果報告。
惠請本校各單位提出申請時知會本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