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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請各大專校院審慎評估學生出國研習交流活動規劃公告

一、 為降低國內防疫負擔及課堂群聚感染風險,教育部前於109年3月13日業以臺教文(三)字第1090038993號函,通知各大專校院,應審慎評估各國疫情及搭機感染風險,減少或暫緩各類師生出國研習交流活動。 
二、 近日國內疫情穩定,各國陸續解除國境封鎖政策,並重啟經濟活動與國際人員交流,但根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CDC)旅遊警示發布資料顯示,仍將世界各國列為第三級警告,部分國家疫情仍極為嚴峻,為維護我國學生健康安全,請各校應確實遵循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相關規範,審慎評估各國當地疫情及搭機染疫等風險,規劃學生出國研習交流活動,應遵照辦理下列事項: 
  (一) 各校應主動聯繫並確實掌握包括海外研修、實習、見習、參訪等各類學生就學及居住情形。倘確因緊急特殊需求須返國者,各校應確實遵循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落實包括居家隔離、居家檢疫或自主健康管理等各項措施。 
  (二) 各校應依據衛生福利部及外交部即時發布國際疫情分級警示,謹慎評估各國疫情。入出國搭機染疫風險及返國入境後須進行居家檢疫之防疫能量。 
  (三) 各校請審慎評估各國當地疫情,進行學生出國研習交流活動規劃,應研擬相關應變措施,以確保學生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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